宜昌市鑫隆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张德松责任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神)应急罚〔2024〕005号
被处罚人:张德松单位:宜昌市鑫隆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武山磷矿项目部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5571722711
违法事实: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山矿业检查时发现宜昌市鑫隆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武山磷矿项目部存在以下问题:1、420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锚网未到边;2、545掘进工作面右侧废巷道封闭不严。以上事实依次违反了《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安 全 规 程 》 (GB16423-2020)第 6.2.7.2 条、第 6.2.8.6 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部门(公章)
2024年5月27日